勞動爭議處理列入2007年立法計劃
- 職場資訊 -
政策法規
-
第一財經日報
-
田享華
- 更新日期
2007-01-24
據《工人日報》消息,勞動爭議處理立法已經列入2007年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并初成草案文本。
據一位參與起草的勞動爭議處理法的專家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這次勞動爭議處理法草案主要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直接起草。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法部等單位牽頭的課題組也已經形成了四五個建議稿,為草案的最終版本提供參考。
“法工委的版本沒有行政調解的機制,只有法院和仲裁委能夠處理,所以我建議立法確認目前基層運用的行政調解機制?!睂撞拷ㄗh稿進行過比較的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董保華告訴記者。
他贊同加上如下內容: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則進行協商;工會部門也可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調解。
有關專家指出,我國自1987年恢復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以來,迄今已20年。伴隨勞動關系的發展特別是勞動爭議多發階段的來臨,以“一調一裁兩審”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亟待創新發展。目前正是立法的關鍵時期,究竟是制定統一的勞動爭議處理法,還是把訴訟和其他環節分離立法;勞動爭議處理究竟是向行政化發展,還是向民間化發展,都將對今后勞動爭議處理效能乃至勞動關系的和諧產生深遠影響。
中國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副會長范戰江也認為,目前勞動爭議的數量和復雜程度都超過以往,但是不少糾紛都面臨著法律空白。目前《勞動合同法》二審稿已經比較成熟,勞動爭議處理法提上立法日程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