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類人可不考職稱外語 或放寬成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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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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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7-03-26
人事部日前就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下發通知,具體從三個方面規定十類人員可以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的要求:一是對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比如,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或以其他方式證明具備較高外語水平,并經一定程序確認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二是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的。比如,對經審核確認,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的;對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經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放寬至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對在地市以下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對年齡較大并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三是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的。比如,對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對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對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據悉,2007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間由原來的2007年4月8日調整為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