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應屆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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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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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7-11-02
日前出臺的《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生源地為河北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到當年底如仍未就業,可從第二年開始申領半年失業補助金。
按照規定,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父母雙方失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單親、烈士子女家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遭遇自然災害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癥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畢業生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不得低于同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實現就業的,家庭經濟狀況出現明顯好轉的,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培訓和介紹就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