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招聘啟事不得限制年齡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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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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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7-11-29
年齡限制、性別、學歷等將不得出現在用人單位招聘啟事中,否則均被視為就業歧視...
明年起,招用人員年齡限制、性別、學歷等要求將不得出現在用人單位招聘啟事中,否則均被視為就業歧視。明年1月1日起,《就業促進法》正式實施,其中對公平就業環境的創造給出明確規定。
昨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會議,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德修表示,《就業促進法》中對社會上爭議最大的就業歧視問題做出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要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副處長王福剛介紹,招聘啟事中可以用“崗位要求”來選擇適合的人員,崗位要求包括工種、工作性質、適合人員范圍等,“但其中不得出現年齡、性別等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