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大學生求職就業七件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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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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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7-12-27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10月公布,2007年全國高校畢業生495萬人,比2006年增加82萬人,畢業生總量和增量雙創歷史新高。截止到2007年9月1日,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351萬人,比2006年同期增加54萬人。
2007年畢業生去向發生一些變化。到民營、三資企業工作的畢業生增多,有143萬人,占已就業畢業生的40.7%。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有1.3萬人,占已就業畢業生的0.4%。到中西部地區的畢業生人數55萬人。
新事一
《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2008年1月1日即將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從2007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以來,《勞動合同法》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特別是擴大勞動合同適用范圍、鼓勵用人單位簽訂長期合同、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勞動者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即享有權利等4大亮點一直為普通勞動者所津津樂道。
“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全面調整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眲趧雍蜕鐣U喜坎块L田成平指出,《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對于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即將開始職業生涯的畢業生來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環節都與《勞動合同法》息息相關。學習、了解《勞動合同法》成為大學生畢業前的“必修課”。
新事二
《就業促進法》創造公平就業環境
繼《勞動合同法》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30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同樣于2008年1月1日實施?!毒蜆I促進法》建立了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強化了政府對就業工作的領導責任,要求建立失業預警預防和調控機制,有針對性地采取失業保障措施,控制失業率,把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上升到法律要求??梢哉f《就業促進法》讓畢業生找工作吃了一顆定心丸。
眼下勞動就業市場,存在著五花八門、或明或暗的“就業歧視”,性別歧視、年齡歧視、身體歧視、健康歧視、戶籍歧視、學歷歧視。顯然,這些大量存在的歧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就業。作為一部專司“就業促進”的國家法律,《就業促進法》劍指就業歧視,以彌補此前相關法律在這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空白。
除了政策上的保障,《就業促進法》還給勞動者帶來實惠?!毒蜆I促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舉辦或與他人聯合舉辦經營性的職業中介機構。政府及有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會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新事三
畢業生求職不用掏錢買門票
年初,北京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市場舉辦的定期畢業生專場招聘會和由北京市人事局主辦的其他畢業生招聘會一律免畢業生門票,學生證成為入場券。
年底,教育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于積極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教育、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相關機構要加強合作和信息共享,對高校畢業生免費開展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服務。有關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招聘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畢業生收取費用。雖然招聘會門票一般不超過10元錢,但是一年下來畢業生要參加數十場招聘會,門票的減免使畢業生求職成本大大降低。
北京通州區畢業生小李收到了北京大學生就業之家發來的短信,通知他周四免費參加大學生就業之家招聘會,專家指導、咨詢都是免費的。這讓一直沒找到工作的小李激動不已。
今年,未就業畢業生和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就業受到空前關注。高校要對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畢業生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并給予適當求職經濟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離校時未就業的每一位畢業生都能全面了解離校后的就業政策和求職渠道。各地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為離校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求職開展服務,提供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就業指導、就業推薦等系列服務,優先安排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
新事四
高校就業課程漸入佳境
就業指導進入高校課堂已經有幾年歷史了,如今不算新鮮事,但是就業指導在2007年開展方式上呈現全面開花的局面,大學生對就業指導課程也改變了過去可有可無的態度。
9月初開學迎新之際,各高校不約而同地推出了讓新生和家長們了解就業政策以及學校的就業服務,足見就業指導的地位。清華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北京建筑工程學院等高校就業指導課時有爆棚現象,大二、大三的學生提前關注就業。除了傳統的就業講座,高校還開展心理工作坊、一對一咨詢、模擬面試、創業大賽等活動,讓全校的學生參與和體驗求職。
新事五
應屆畢業生也有工作經驗
今年起,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畢業生見習期可享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獲得基本生活補助。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一般為6個月。見習結束后,見習單位對見習生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