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規定低收入者討薪將獲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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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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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09-25
北京擬立一部地方法規,令低收入者在提出正當訴求時可免費獲得法律服務。
二十四日,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了該市政府關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的說明。
這部法援草案中規定,包括因家庭暴力請求司法援助、因交通事故、工傷等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給付贍養費等八種情況下,若當事人經濟困難,只要提供相關證明,法律援助機構就應當提供援助。
依據草案規定,還有兩種當事人可申請法律援助,即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以及公民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據了解,經濟困難的界定,是指由政府根據北京社會發展實情,并參照該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公布相應標準,并適時調整。目前這一標準為三百九十元人民幣左右,北京地區之間有差異。
在當事人提出法援申請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