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開除的21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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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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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10-10
1.沒有共同的價值觀,不認同單位的理念。斬!
2.不認同單位的領導人。斬!
3.要挾領導,提出額外要求。斬!
4.將部門矛盾上交上級單位。斬!
5.阻撓單位的變革。斬!
6.從事第二職業(企業適用,高校除外)。斬!
7.設置“部門墻”,說:“他們хх部門……”,而不說:“我們хх部門”。斬!
8.不能勇于承擔責任。斬!
9.不能勇于克服困難,不能夠經受考驗,在順境狂妄自大,在逆境喪失信心。斬!
10.沒有執行力,領導考慮不周或工作計劃書不明確的情況下,沒有主動執行的勇氣和責任心。斬!
11.本單位員工之間相互透露自己的收入情況。斬!
12.藏拙,工作有問題不時向上級匯報。斬!
13.打壓下屬。斬!
14.推薦自己的親朋好友來單位工作。斬!
15.從自身利益出發誤導領導。斬!
16.撒謊。斬!
17.不能千方百計體現自身的價值,完成自己的考核目標。斬!
18.不關心本部門成本、毛利、利潤;不關心全單位的整體利益。斬!
19.接受商業賄賂。采購成本(包括做廣告等)高于對方公開報價的或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視同已經接受商業賄賂。斬!
20.出賣單位、出賣領導。斬!
21.對工作沒有激情,沒有戰斗地渴望。斬!
管理者要洞察人性。不體察人性,就像盲人騎瞎馬,必然人仰馬翻。
對人性,有兩種假設,一種是人性本善,一種是人性本惡。
基于人性本善的管理者,視員工如兄弟,信任和重用他們,然后,被“兄弟”騙的一塌糊涂,最后,對于企業的落日,只能“奈何江山唱晚”。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我想,還是基于人性本惡比較好?;谌诵员緪?,就可以用制度和流程去管人,就可以與每個員工保持等距離,就可以實施“生人文化”,就可以在員工有問題的時候去寬容他們。
殺士,自古就有,有的將領說,“殺十之一二”,有的說,“殺百之一二”。當然,將領們就是嘴上這么一說,在實際工作中,他們還是比較寬容的。
有殺士這個口號,有流程,有制度,加上CEO有點智慧,事情就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