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醫生提出的七條幸福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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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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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12-19
1.要全心地愛你所愛的人。盡量多地與他們在一起共度光陰,你就會有幸福感。
2.要樹立敬業精神。如你喜歡自己的一份工作,那就應傾其全力多作貢獻,若不合心意,則應設法做出調整,這對社會和個人都有好處。人生的大部分時間都與工作打交道,絕不可使它成為一件苦差事。
3.要確立牢固的利他主義人生觀,不帶私心地為他人排憂解難。這樣既能提高自己的存在價值,又可獲得精神心理上的慰藉和滿足。
4.要善于調適自己的生活,凡是有利于心情舒暢的活動都應積極參加。當然,不得與刑律發生沖突,更不得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5.要積極投身體育鍛煉。任何一個體育項目都會給鍛煉者帶來輕松感覺。
6.要使生活充滿新意。人們普遍受傳統觀念支配,往往認為只有按部就班的生活節奏才是最佳方案,其實不然。有時沿新路線上班、選擇不同季節休假、重新布置居家環境等等,都有助于增添幸福感。
7.在苦悶時不要陷入悲觀狀態,因為心理鐘擺的動作規律始終有互換性。同時也要富于同情心,處境良好的人應多遷就一時失意者,不能忘乎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