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四菜一湯與員工過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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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
汪丁丁教授在《回家的路:經濟學家的思想軌跡》有個故事。說在北京效區某個地方的老百姓聚在一起想出了一個發財務致富的點子,大家湊錢修了個大養魚池。這個點子果然不錯,村子上的人家家開始有些收入了。這個消息傳開以后,縣上的干部們知道了,很感覺興趣,就紛紛從各科處里組織人下去參觀。這叫“總結經驗。推而廣之”。對縣里來的各色參觀團體諸如稅務局、工業局、農林局、宣傳部等等,村子里的人不敢怠慢,每回必定捉了魚來款待。有一回來個參觀團,是縣文物局組織的。村里人商量了下,說這個文物局聽上去無權無錢,好象可以不用魚蝦來款待了。于是規規矩矩按縣里明文公布的“工作餐標準”給文物局的人擺了普通的“四菜一湯”。文物局參觀團回去一兩個月之后的某一天,村里收到縣文物局通知,說在該村發現重要的歷史遺跡,已列入文物保護單位,有關養魚池的一切活動,凡是可能損害“重要歷史遺跡”的一概上報縣文物局審批之后方可實行。村子里又聚在一起商量出一個決定:把養魚池填死種糧食。于是,那個村子現在沒有養魚池,只有千篇一律但不必用來款款待縣上來的人糧食。
“四菜一湯”的故事讓我想起企業里給員工發放過節費的一些事。
給員工發放過節費緣于何時,難以考究。企業往往把過節費項目歸類員工福利,出發點是從物質上為員工過上一個歡樂節日提供一些保障,以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心、關愛之情。從這個目的上講,透過過節費的經濟現象,其實是企業在某個特定的、有紀念意見的日子里,給員工發放的一個快樂或幸福心理感受。所以,過節費應具有二個特征:一是普惠制,即只要是企業有該項政策,那么每個員工都應當享受,不能說張三有過節費李四沒有。二是標準同一性,即每個節日過節費標準應當是一樣的,不能說那個節日少一些,那個節日多一些。過節費之所以具有以上特征,因為過節費不如崗位或技能工資那樣,以能力或工作條件等因素來衡量的,過節費更多是企業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之外追加的一種“收買”員工快樂心情的手段,所以,雖然每個節日都有其特定的意義和歷史由來,但只要是人,那么在每個節日的快樂或幸福心理感受應該都是一樣的,不能用過節費標準告訴員工在哪個節日你可以快樂些,而在另一個節日只少開心些。
但在薪酬管理實踐中,常??梢钥吹皆S多企業卻為每個節日明碼標價,比如“三八婦女節”給每位女性員工發100元、重陽節給節給每位老員工發200元,再比如五一發1000元、國慶發500元,制度性地給員工制定了不一樣的節日快樂或幸福心理感受價格。我發現有個企業更有趣,中秋節給員工發過節費,每人1000元,但是發放時卻按當月出勤來計算,員工只有出滿勤才按1000元發放,未出滿勤折算為實際天數發放。企業負責人告訴我這樣發放才顯得公平,我不知道如何回答他,因為他與我對過節費的理解不一樣,他是把過節費當做工資來看,當然與出勤有關,而我是把過費理解為一種追加的員工福利,且主要與員工的心理感覺有關,企業只能是整體購買,無法將這種要傳導給員工的一份祝愿分割開來寄送的。另外,還有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在企業中分不同的用工形式而給予發放不同的過節費標準,比如勞務派遣工過來的就與企業內部自己招聘的員工標準不一,過節發放實物福利時按員工等級發放等等,企業將尊卑有序、門戶身份等觀念以過節費的標準出差表現出來,無意中轉變了過節費的激勵方向,結果是花巨資發放的過節費卻購買來員工一份對企業的不快樂或不公平的心理感受。
再回到汪教授老百姓養魚的故事,其實在中國很常見,而且有時天天在上演著。只要我們留心觀察,自己所在的企業,有時是你自己本身,也會以 “四菜一湯”標準接待對企業生產經營關系影響不大的地方政府部門或業務客戶,但大家似乎也沒覺得有什么不對,究其原因,我以為是我們傳統文化里常常存有某種無法言說的潛規則指引著團體、個人的生活與工作方式,而這種規則難以有清晰標準地判定行為的對或錯,所以我們常常有意或無意地把市場經濟最需要的公平、平等等要素以自以為是的聰明、合理方式破壞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