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端午加班別忘拿加班費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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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都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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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3-06-14
昨日記者獲悉,6月10日、11日公休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而6月12日加班的市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悉,6月12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須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6月10日及6月11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如果不能安排調休,則須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日工資等于加班工資月計發基數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現在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那么日工資便應為1320元除以21.75天約等于60.7元。
端午節當日(6月12日)加班工資至少是182.1元(60.7×300%),6月10日及6月11日加班工資每天至少是121.4元(60.7×200%)。也就是說,如果端午節加班3天且不調休的員工,這個假期共可拿到425元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