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時代性的五大特征
- 職場資訊 -
就業動態
-
新浪博客
-
- 更新日期
2013-11-02
管理無論從概念上如何表述,轉軌時期中國企業的勞動關系除了契約化、市場化、法制化等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一般特征外,而以下幾方面的特征則更具時代性:
1、經濟利益仍然是勞動關系的核心
轉軌時期經濟利益仍然是勞動關系的核心問題,是勞動關系形成和調節的杠桿,而工資報酬又是企業勞動關系中經濟利益的最直接體現。通過對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關系的現狀調查分析,企業員工工資報酬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工資總體水平偏低,相對于近年來物價的上漲,工資水平提高的效果并不明顯,特別是對于農民工,實際收入在近幾年甚至有所下降。二是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及企業內部薪酬水平差距逐漸加大,有些收入差距沒有合理的依據,引起廣大員工不滿。三是工資分配公平失衡,不少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缺乏先進理念指導,缺乏長遠戰略眼光,違背了分配的公平原則。從轉軌時期勞資沖突的性質來看,絕大多數是由于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經濟權益被侵害,又長期得不到解決而致。事實證明,經濟利益是引發勞動爭議的首要問題,是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關系的焦點和核心問題。
2、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力量失衡
轉軌時期資本居于社會經濟關系中的主導地位,而勞動者居于從屬的被動地位,企業勞資沖突產生的一般原因都是由于主體雙方力量失衡,勞動者的利益被侵害或其合理要求沒有達到所導致。從轉軌時期中國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現狀來看,勞動力買方市場導致勞動者缺少談判能力,資方在勞動力市場占有相對優勢地位。由于轉軌時期中國勞動力市場人口稟賦的特殊性,導致勞動力供給長期大于需求,特別是在那些勞動密集型產業對勞動力素質要求不高、勞動力的可替代性很強的情況下,資方有絕對的談判優勢。通過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關系的現狀分析,可以發現在勞動密集型企業,缺乏一技之長、文化素質較低的那部分勞動者在與資本結合的過程中總體上處于弱勢地位,缺乏與資本抗衡的力量。此外,嚴峻的就業形勢降低了就業者的期望,也增加了用人方的砝碼,即使面對用人方的無理要求,勞動者往往只能被動接受。
3、勞動關系存在某些制度障礙
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關系存在多方面的制度障礙,這既有外部環境因素,也有內部管理問題;既有歷史遺留的老問題,也有改革深化產生的新問題。通過對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關系的現狀調查分析,勞務關系存在的制度障礙主要有:一是勞動力市場不完善。我國勞動力市場建設起步較晚,無論是在機制上還是在形式上都很不完善。二是相關法律政策不健全。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雖然我國社會保險各險種在“十一五”期間覆蓋面逐漸擴大,但總體而言覆蓋率還很低,特別是對于農村人口,社會保險更是一個陌生概念。多數地區無法實現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移,造成了雇主和外地務工人員都不愿繳納養老保險的局面。三是制度現實性不夠。當前,在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農民工已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農村勞動力不僅要向城鎮大量轉移,而且還會在不同城鎮之間頻繁選擇工作和居住地點,而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對流動和遷移人口缺乏有效保護,存在諸多現實難題。
4、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有效性不夠
轉軌時期由于政府行政權力從傳統勞動關系中退出后對勞動關系的引導和監管弱化,而現代市場經濟應有的制衡勞動關系的工會組織和雇主組織尚未形成對等的談判實力,因此導致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在實施過程中的有效性不夠。通過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關系的現狀分析,協調機制有效性不夠表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三方協調機制缺少法律保障。雖然目前已形成三方機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但我國關于三方機制的法律仍是空白,三方機制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確,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予以確認和實現。此外,面對日益復雜的關系矛盾和法治建設要求,能夠用于具體運行和實際操作的規則也很匱乏。二是協調機制的三方主體地位不明確。中國企業聯合會的法律地位在我國并不明確,這直接影響中國企聯在三方協調機制中作用的發揮。三是三方協調機制宣傳力度不夠。協調勞動關系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雖然目前正在廣泛宣傳和推廣三方協調機制,但落實情況還有待提高。
5、勞動關系中爭議案件急劇增長
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關系不同程度地出現了背離和諧勞動關系的現象,勞動爭議案件急劇增長,特別是資本追逐利潤和勞動者要求提高勞動報酬的矛盾非常突出。通過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務關系的現狀分析,除了企業勞動沖突形式發生顯著變化外,企業勞動沖突案件數量也出現逐年遞增的特點。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爭議案件總量持續較快增長,年均增幅在20%以上,涉及人數較多的集體勞動爭議也呈快速上升勢頭。同時,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中,調解結案的比例逐漸下降,裁決結案的比例不斷上升,轉軌時期中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的難度日益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