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進式延遲退休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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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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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晉暉
- 更新日期
2013-11-19
1月15日(周五)公布的三中全會決定規劃了中國未來7年社保改革的路線圖,在堅持社會統籌加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的前提之下,中國當前社保體系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都將在下一步改革中得以矯正。
清華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在昨晚第一時間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若是決定中的原則能夠得以實現,中國社會保障將呈現以公平性、可持續性和流動性為特征的新格局。
《決定》指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決定》近年來首次提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還首次明確表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楊燕綏認為,中國現在社保費率過高,殺雞取卵嚴重抑制了就業,也使社保繳納變得困難,適當降低社保費率能夠生雞養蛋,促進就業之后社會繳費基數也可以夯實,從而進入良性循環。
楊燕綏認為,決定提出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明確提出將部分社會保障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改變了過去中央和地方權責不清,“中央點菜地方買單”的局面。
《決定》明確提出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這也就意味著中央要負責基礎養老金的收支平衡,平衡的資金來源是企業繳費還是國企紅利的上繳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安排。
《決定》也規定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楊燕綏說,決定首次提出了養老金精算平衡的原則。這意味著要對養老金做出長期規劃,按照老殘供養的長期風險特征進行財務風險的測算,而不僅僅是考慮每年的收支平衡。
也正是基于精算平衡的原則,決定首次表態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同時還規定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
對于備受關注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待遇差距問題,并沒有使用“并軌”這樣的表示,仍然延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提法。取代并軌的是“整合”,決定提出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楊燕綏認為,決定中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提出了“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了調整機制之后,就可以把參保人的待遇與支出相掛鉤,這對于待遇比較低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讓他們免去物價變化所帶來的生活風險。
另外,由于該機制是針對各類人員的,當前農民和城市居民的過低養老保險水平也有進一步提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