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在大陸可享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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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3-12-16
穩定就業滿6 個月,失業后登記可享相應待遇
本報訊據新華社、中新社報道,國臺辦昨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范麗青介紹,自11月起,臺灣居民在大陸可參加社會保險,失業后可享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出臺了在大陸失業的臺灣居民可享受失業保險措施,對此,范麗青介紹,為更好地保障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相關權益,有關部門11 月出臺相關舉措,規定臺灣居民在大陸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 個月,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失業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對于此項舉措,本報記者了解到,廈門早在2005 年10 月就率先將在廈就業的臺、港、澳居民納入廈門市社會保險統籌范圍。
另外,對于民進黨領導人最近再三指責大陸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范麗青表示,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權益,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民進黨一些人別有用心借機挑動兩岸對抗,這種喪失民族立場的言行必然遭到兩岸同胞共同反對。
針對臺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希望大陸設立防空識別區能與臺灣方面先行溝通,范麗青在回答相關提問時強調,兩岸同胞是一家人,應當攜手維護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共同捍衛老祖宗給我們留下的家業。
范麗青在發布會上并表示,關于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十次會談,希望雙方朝明年春節前舉行的方向努力。
臺“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昨天則表示,從目前的進度看來,屆時可望簽署兩岸租稅、氣象合作以及地震監測3 項協議,等協商工作告一段落,就會決定第十次會談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