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上班17天 工資也得全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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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
- 更新日期
2014-01-22
進入2月,就是中國人傳統的春節假期了。根據今年的放假安排,2014年春節期間,1月31日(星期五)至2月6日(星期四)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如果不加班的話,2月份全月只用上17天班。
在烏魯木齊一家公司上班的趙準詢問,2月份的工資是不是也只能只按17天的工資發放。
法務專家卜冰解釋說:“說法不正確,國家要求勞動者的法定工作天數不一樣,比如含春節的那個月,國家要求的法定工作天數可能是17天,其他的月份的法定工作天數是21、22、23天,但只要勞動者上班時間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就可以拿到當月的全額工資?!?br/>
如果員工按照國家今年的放假安排要求,2月份該上班的日子就上班,該休息天時就休息,工資應全額發放,任何企業不得因為本月出現春節休假導致上班天數的減少而扣員工工資。如果安排員工春節期間加班的,還要按規定另付加班費。
有讀者反映說:“公司說2月份只用上17天班,工資雖然全額發放,但是如果請假,將扣除當日工資,日工資算法為月工資÷17天,2月份如果請假會比平時扣得多,這樣的說法正確與否呢?"
卜冰解釋說:“說法不正確,只要是在中國境內上班,不管那個月,日工資的法定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1.75天,其他任何日工資的計算方法都是錯誤的。
那么21.75天是什么意思呢?卜冰告訴記者,21.75天是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卜冰說,因此,員工在2月請假扣除工資和其他正常月份應該相同,不能以上班天數減少為由多扣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