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吐槽新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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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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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亮
- 更新日期
2014-01-23
南都訊 當下不少企業不熱衷招聘應屆畢業生,原因之一是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不公平,員工可隨意跳槽?昨日的珠海兩會上,市人大代表張亞隆提交一份建議,稱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很多企業“客觀上成了弱勢群體”,原因是企業花重金培養出來的應屆畢業生,合同沒到期就跳槽到競爭對手單位,導致企業不愿招收新人。他呼吁珠海利用特區立法權,制定實施細則,遏制類似的惡意跳槽現象。
調研:培養一個熟練工至少花1年
張亞隆在《關于保障用人單位合法權益,規范工人惡意辭職的建議》中稱,“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的勞動關系,國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新《勞動合同法》,由于在補償、辭職等方面都過于傾向勞動者,客觀上用人單位反倒成了弱勢群體”。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間,他在調研中走訪了金灣范圍內多家醫療單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企業的上述聲音十分強烈,用工問題尤為突出。
張亞隆舉例稱,調研發現,金灣區各中小企業和醫療機構招聘的很多都是初入社會的應屆畢業生,他們大多只具備理論知識,缺乏實踐經驗,比如,醫療行業一定要靠經驗豐富的專家和護士長手把手地指導,經過一段較長時間的刻苦學習、反復操作之后才能獨立工作。其間,這些新手非但不能產生效益,反而要占用企業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資源,用人企業需要承擔他們的工資、獎金、食宿、水電等開支費用。
張亞隆說,調研結果顯示,金灣很多行業培養一名熟練工人,周期不少于一年,多則三至五年,其間企業付出了巨大的人力資源成本。據其統計,目前,金灣大部分中小企業對專業人才培訓經費的投入費用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0%,遠遠高于法律規定2%的比例,數額巨大。
企業:《勞動合同法》規定方便員工跳槽
勞動法規定,工人不管與企業簽訂了多長的合同,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跳槽,導致企業花費高昂成本培養出來的熟練工跳槽的情況十分普遍?!叭缃褚恍┢髽I自嘲都快成了倒貼錢的‘培訓中心’了”。
“這導致現在不少企業不再愿意招聘應屆畢業生,就是擔心花了錢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人才,立馬轉投其他企業甚至是競爭對手的‘懷抱’?!睆垇喡≌J為,應屆畢業生或是初次工作的新手,在企業培訓成熟、取得相應資質或者證書后,違反勞動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約定就立即跳槽到競爭企業,應被認定為惡意辭職,這不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也挫傷了企業招聘新人的熱情。
建議:技術人員違約離崗應補償培訓成本
張亞隆建議,作為特區,珠海應當充分利用立法權,完善勞動法的一些實施細則,比如明確用人單位對人才培訓經費享有合理權益,如技術人員違約離崗,需按核算出的培訓經費成本對用人單位予以補償,以減少惡意跳槽現象,增加勞動者違約行為的經濟成本,同時規范員工惡意跳槽和企業惡意搶人的現象,以免企業都不進行前期的上崗培訓,只等著挖掘現成人才,導致全行業對技術人才引進的無序競爭,同時政府提供財政支持,建立技術人才、用人單位、政府三方共擔的模式,降低企業用人成本和經營風險,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打擊惡意跳槽的現象,真正構建起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公平的和諧勞動關系。
[部門回應]
勞動部門
技術工種可簽補充協議 違約跳槽企業可索賠
金灣區勞動部門一名吳姓副局長表示,企業抱怨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不利的聲音不僅在珠海,在全國都很普遍,法律本身其實是公平的,之所以有企業認為法律對自身不公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這些企業對勞動合同法不夠了解和熟悉。他解釋,對于技術工種,企業完全可以利用勞動法的現有條款,簽訂補充協議,比如勞動者在約定期限內跳槽,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據法律索要相應賠償,挽回損失。
“新《勞動合同法》由于在補償、辭職等方面都過于傾向勞動者,客觀上用人單位反倒成了弱勢群體?!?br/>
———張亞隆表示,他在調研中走訪了金灣多家企業,均表示《勞動合同法》導致他們不愿招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