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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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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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
- 更新日期
2014-01-26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國企業年金稅制由TEE轉變為EET。所謂企業年金稅制,就是在企業年金運作的三個環節:繳費——投資——提取中,分別規定不同的稅收政策。TEE的稅制模式,就是在企業繳費及個人繳費記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時,賬戶所有人必須繳個人所得稅(T),但以后繳費投資產生的收益免稅(E),最終提取賬戶資金同樣免稅(E),這就是所謂的TEE稅制。EET稅制,則是指在企業繳費及個人繳費記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時,暫免個稅(E),繳費投資產生的收益也暫免個稅(E),但等到最終提取賬戶資金時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T).EET就是我國企業年金新稅制。其中,E代表免稅(Exempt),T代表納稅(Tax).
企業年金新稅制的本質是稅收遞延,它的實施,將有利于激勵雇員主動要求開展退休儲蓄,進而倒逼雇主開辦企業年金計劃,尤其是建立了薪酬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更容易將企業年金福利納入集體協商合同。反過來,有社會責任感的雇主、聰明的雇主也會主動地創設企業年金計劃,為其雇員提供補充養老,從而發揮長期激勵機制作用,有利于吸引并留住優秀員工。推廣企業年金計劃,一方面可以幫助雇員節稅,另一方面又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利器,這是一舉兩得的好事情。
在國外,企業用人一般需要在社保之外提供企業年金的附加福利。但在中國,求職者卻只能弱弱地問一句招聘者:單位有社保嗎?其實,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早已明確提出:所有雇員必須強制參加社保,并按時足額繳費。不過,我們的企業和企業家們對此總是置若罔聞,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他們大多無視勞動合同法,采用少報、瞞報或不報的方式,不讓雇員參加社保,或按最低標準象征性地繳費,從而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正因如此,作為自主自愿自設的企業年金,這些企業更是不愿為其雇員提供相應福利。盡管我國企業年金誕生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發展緩慢,基本上是停滯不前的。企業年金似乎成了少數壟斷企業和央企的專利,其他大多數企業根本不屑一顧、不予理睬。因此,在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形同虛設。為此,我們需要尋找政策激勵,比方EET的稅收遞延政策,倒逼企業年金在中國大普及、大發展。
從宏觀層面來講,企業年金是社保必不可少的有力補充。目前,在我國議論比較多的就是人口老齡化以及養老金缺口的問題。在談到養老金缺口時,人們只是過多關注了社?;鸬氖罩胶鈫栴}。實際上,養老金的缺口可以把它理解為制度性缺口:一是社保覆蓋面窄,參保率低,實際繳費很少;二是國民養老單一依賴社保,嚴重忽視了企業年金對補充養老的地位和重要性。
在發達國家或成熟市場,社保養老只是一個底線保障,而真正讓退休人員有安全感的養老保障還需要補充養老。我國補充養老的規模非常小,幾乎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如果撇開補充養老談養老金缺口,大家自然會將目光聚焦在社保上,這顯然是不合理、不科學的。因為我們忽略了中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除了國家社保,還有雇主提供的補充養老,以及個人養老儲蓄。
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年金新稅制,將極大地提升雇員繳納企業年金的積極性,從而倒逼企業重視并主動增設企業年金福利,尤其是將企業年金福利與集體協商談判進行捆綁,更有利于大力推動企業年金發展。這種倒逼機制可以幫助企業和企業家們提高誠信意識和法治意識,強化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