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城鄉低保7月起執行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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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4-07-01
城區最高每月420元,其他縣區最高每月390元
從7月1日起,張家口市全面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補助水平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標準,以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同時確保張家口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與全國、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長。
調整后,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補助水平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標準分別為:橋東區、橋西區、宣化區、下花園區、高新區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由380元提高到420元,月人均補差由245元提高到255元,其他縣區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由350元提高到390元,月人均補差由225元提高到235元;全市農村低保年保障標準由2200元提高到2250元,月人均補助由120元提高到13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對象年供養標準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養對象年供養標準由2500元提高到2600元。
為了保證提標任務能夠及時、準確落實到位,市政府要求各縣區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做好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提標后的資金需求計劃和預算安排,確保按實際需要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同時,要強化規范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比對機制,據實核算家庭收入,嚴格區別低保對象家庭生活困難程度,分類確定補差標準,實行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必退,分類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