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監督】張家口教師有償家教?直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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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5-06-03
如果發現并查實教師有償家教,責令其退回違規所得,調離原工作崗位,直至解聘;同一所學校年內被查實五例,校長免職。日前,張家口市出臺《關于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處理意見》,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
即日起,群眾可通過張家口市教育局電話(0313-2561026、2561018)、電子郵箱(zjkjyjsjk@126.com)依實舉報和投訴。
有償家教行為涉及公辦幼兒園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少兒活動中心、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以及民辦學校教師。凡來信、來電、來訪、網絡舉報以及上級轉辦的舉報件等反映有償家教行為的,市教育局將依據舉報線索,通過調查取證,確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有償家教行為:一是在職教師在工作日時間之外(含節假日),在學校、家中或租用場地并收取費用組織學生集中辦班補課、文化藝術培訓的;二是未經學校同意和教育局備案,在職教師私自到民辦教育機構從事有償教學活動的;三是教師利用工作便利條件,為民辦教育機構、個人組織推薦生源接受課業輔導并從中獲利的。
據了解,對違反規定從事有償家教的,一經查實,責令糾正,退清所有收費,并視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對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記過;以及5年內不得評優選先、晉升職務職稱等或調離原工作崗位,直至解聘等相應處理。并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同一所學校年內被查實5例及以上的,將免去或建議免去其校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