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憑積分將可落戶口門檻:社保至少連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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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5-12-15
12月10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官方網站公布《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據了解,北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即將出臺的《居住證暫行條例》,做好來京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政府審查;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了《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兩項新政策同步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根據《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穩定就業是指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包括自有產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申請人參加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A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導向指標包括職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偡e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