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企業要給“臨時工”買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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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勞動法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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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6-04-23
臨時工可不可以參加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所謂臨時工,應該說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秳趧雍贤ā返男抻啺羔槍Φ氖莿趧张汕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
但是,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作為企業的HR,也需要及時為員工辦理社保。
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個體勞動者必須出示身份證件;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填報并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有關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