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繼續為企業減負
- 職場資訊 -
政策法規
-
河北人社網
-
- 更新日期
2016-06-03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化解過剩產能、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三去一降一補”各項任務,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6]21號),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階段性將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0%、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2016年5月1日后已按2%費率多征收的失業保險費,在2016年內核定繳費金額時沖減。這是自2015年3月1日河北省失業保險費率由3%下調到2%后的又一次下調,此項政策落實到位,兩年內可減輕用人單位負擔20億元左右。
河北省高度重視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去年以來已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進行了下調。按照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起,工傷保險單位平均費率由1.18%降至1.0%,降低了0.18個百分點,相比去年為企業減負約4億元。在此基礎上,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劃分為一至八類,其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0.7%、1.0%、1.2%、1.5%、1.7%、1.9%、2.5%執行;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的費率檔次。
自2015年10月1日起,河北省企業生育保險費率在0.5%以上(不含0.5%)且生育基金累計結余9個月以上的8個統籌區(省本級、石家莊、唐山、邯鄲、衡水、滄州、承德、保定)繳費費率全部降到0.5%以下,生育醫療費用、生育產假津貼和計劃生育等待遇不變。生育費率調整后每月少征收生育保險費用約0.25億元,預計每年全省企業少繳納生育保險費3億元,有效減輕了企業生育保險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