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6年,河北這個群體的養老政策有變,還有一件事再不辦影響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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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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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6-12-16
2月8日,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冀人社規[2016]9號),河北省將于2017年1月起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這是自2012年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再次調整。
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明年有新變化。先來看看《通知》是怎么說的吧:
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選擇按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而根據執行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停止執行的冀人社發[2011]72號文件,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這樣規定的: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選擇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這意味著,從明年開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由40%上升到60%,交的越多,退休后享受的養老待遇就越高!
關于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險,還有一件緊要事……
依據近期出臺的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新政策,靈活就業人員不允許跨年度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目前距年底只剩10多天,有繳費需求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年前繳納2016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免因為中斷繳費影響退休后的養老待遇。
依據近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出臺的《關于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靈活就業人員無論是我省還是外省戶籍(包括農村戶籍),均可在戶籍地、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通知》還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自然年度內未繳費的,未繳費期間視為中斷繳費,不允許跨年度補繳。由于現行養老金計算辦法是“多繳多得”,所以中斷繳費會對退休后每月領取養老待遇金額的多少直接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