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工資或將發生變化,試點都定啦!
- 職場資訊 -
政策法規
-
河北人社
-
- 更新日期
2016-12-30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決定》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制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關于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試點期限為二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國務院及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并就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中期報告。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公務員職級與待遇如何掛鉤
職級是公務員工資待遇的決定性因素?!豆珓諉T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把公務員級別從高至低劃分為1至27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
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在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后,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住房、醫療等生活待遇。
公務員工資與職務脫鉤,不升職也能加薪
公務員施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這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與職務脫鉤、與職級掛鉤,將改變過去當領導才能漲工資的現象,從而提高基層公務員薪酬。
解決基層公務員薪酬偏低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目前,我國公務員的薪酬待遇,就是與這些層級掛鉤。職務與級別越高,收入就越高。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稱,“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就是要打破這種常規,將公務員的工資與職務分離、與職級掛鉤。這主要解決的是基層公務員薪資偏低的問題。
職務與職級并行后,一個普通的基層公務員,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標準提高職級,就可以相應的增長工資,可以解決基層公務員一直以來工資偏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