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臨近年底,這5件事趕緊抽空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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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8-12-13
2018年即將過去。臨近年底,很多事情都到了截止時間,需要抓緊時間辦理了,不然會吃虧。到底哪些事情需要在年底辦?一起來了解!
年假,你休完了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br/>
一般來說,年假應在當年休完。但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醫保報銷,過期或不候!
臨近年底,許多地方開始集中辦理當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保報銷。
關于醫保報銷的時限,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以北京為例:每年12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當年12月15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次年的1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醫療費用清結日期。
具體相關事宜可咨詢您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
能否拿到年終獎,你了解嗎?
關于年終獎的發放,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企業設定年終獎時會在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獎金的發放人員范圍、條件和標準。通常來說,年終獎會在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之間發放。若單位未按約定時間發放年終獎,則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程序維權。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年底離職,手續弄清楚了嗎?
辭舊迎新,不少人都想在新的一年換一份更理想的工作。辭職的時候是否需要單位批準呢?單位應該給職工做點什么?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者需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車輛年檢,年底很集中!
每到年底,汽車銷售都很火爆。因此,年底也是車輛年檢的集中時間段。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于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