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社保繳費基數大調整!這3類人將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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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9-03-29
3月26日最新利民政策: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部署,明確具體配套措施。
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為落實從5月1日起各地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費率部署,會議決定:
一是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
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愿選擇繳費基數。
二是將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底。
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將現行費率再下調20%,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可下調50%。
會議強調,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確保職工社保待遇不受影響、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此舉進一步表明了國家為企業和人民減負的決心,的確是喜大普奔的好事。
眾所周知,以往在核定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時候,是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這其中并不包括工資水平低的私營單位。
在這樣的條件下,每年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會隨著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上漲而提高,個人和企業的社保繳費也會水漲船高。
雖然按照規定,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但對于工資收入較低和較高的參保職工,以及個人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他們的社?;鶖祫t需要按照各地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
因此,在此新政實施后,社保繳費基數將在加入私營單位的工資數據后,真正迎來實質性的降低,至少這3類人將會直接受益,到手收入會直接增加。
第一類,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這類人員的社保繳費基數,在過往是以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60%—300%進行繳費,在新政調整后,改由本省平均工資60%—300%的作為繳費基數。
本省平均工資充分考慮的整個省份的人員工資情況,不再像過往只考慮非私營單位的工資水平,在社保繳費基數實質性的降低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承擔的社保費用也將進一步降低。
而且對于本省內經濟水平越發達的城市,民眾的受益程度越大,因為被全省平均之后將會進一步拉低個人的繳費基數。
第二類,工資收入偏低人員。
經常會有這樣一種情況,員工個人工資標準還不如社保繳費最低基數高。
比如一個員工月薪3000元,但當地的社保繳費最低基數是3300元,雖然是以月平均工資作為社保繳費基數,但因為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虛高”,導致該員工不得不承擔過高的社保費用。
在此新政實施后,基數統計中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準,在加入了私營單位數據后,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虛高”現象會得到進一步控制,造福這類群體。
第三類,工資收入較高人員。
這類群體就非常好理解了,在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變更之后,社保上限也會緊跟降低,那么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也會進一步降低。
當然了,社保費率和社保繳費基數的變更,更大的方面是利于企業的,因為為企業減負了,企業就會有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經營以及員工身上,從這個層面來說,這是普惠所有員工的大好事,每個人都能從此獲得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