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放假4天,我國法定假日的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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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9-04-18
距離五一的4天假期越來越近了,你是不是疑惑我國法定假日的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到底怎么來的?今天咱就講一講~
一、五一放假四天的調休安排
關于“五一”勞動節放假安排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指出,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為避免調整相鄰周休日對正常工作生活節奏的影響,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5個法定假日逢周三時只在當天放假,不調休。因2019年勞動節恰逢周三,原定安排放假1天。在已閉幕的2019年全國兩會上,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考慮到勞動節的特殊性和季節的特殊性,也提出了改進和調整的建議。國務院要求相關部門認真研究,此基礎上,決定調整2019年勞動節放假安排,通過調休形成4天假期。
二、五一放假4天,我國法定假日的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加班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發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
法定節假日
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